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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14771 发布日期 2008-02-25 10:14
来源 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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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现就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市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市本级公务用车编制有关规定,严禁超编制配备车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加强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坚决治理和纠正超标超编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今后,凡超标超编购置小汽车的,纪委不予备案,财政部门不予采购和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入户挂牌手续,对违规购置的小汽车予以收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警牌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军警牌照使用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配置使用军警牌照。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违规使用军警牌照情况立即组织清理和纠正。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清理纠正的责任,确保2008年2月22日前全部清理纠正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市纪委将于2月25日组织检查组对全市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今后,党政机关确需挂用军警牌照的,要报市委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禁公车私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等事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公车私用的处理力度。对遮挡车辆号牌等手段规避管理的,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属于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四、加强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市纪委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党风室: 0915-3182293,市纪委纠风室:0915-3182291。各县区纪委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举报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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