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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接种证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30716 发布日期 2018-04-20 20:19
    来源 汉滨区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接种证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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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防接种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的规定,现就加强预防接种证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模板,保障预防接种证格式内容规范。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主管部门制定。近期,我省重新制订了新版接种证格式模板,并印制了50万册下发各地使用。全省各地要统一使用省级制定的《预防接种证》,在省级下发证书不足时,各预防接种单位或疾控中心可以根据省级制订的模板进行翻印,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接种证,不得使用其它版式的接种证。
      二、有序替换,保证预防接种证使用规范。
      各地在收到省级印发的新版接种证后,要在两周内逐级分发至各预防接种门诊。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为新出生的婴幼儿及持有接种信息不全的旧版接种证者换发新版接种证,同时对辖区内0-3岁的儿童持有的旧版接种证予以逐步替换。对4-6岁儿童及已经完成所有预防接种针次接种的儿童,其所持有的预防接种证不再进行替换。
      三、规范填写,确保预防接种证信息完整准确。
      各地要进行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力争新版接种证使用计算机打印,确保接种服务信息填写完整、清晰、真实。若不具备打印条件,可使用手写,填写接种证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准确、真实,杜绝缺项、漏项以及信息虚假,同时要确保卡证信息一致。
      四、高度重视,发挥预防接种证重要作用。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真实记录了每个接种对象的疫苗接种情况,也是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的凭证。全省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和接种对象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按照要求填写接种记录。在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确保安全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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