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30672 发布日期 2018-04-24 16:37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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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财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监〔2017〕40号)的工作部署,我们从2017年6月至9月,抽调15人组成3个检查组对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涉及扶贫资金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及我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行业,共计10个单位开展了会计质量检查,为整治我市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检查,被查单位的会计核算基本做到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有发现会计造假、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没有发现偷税漏税问题。各受检查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没有发现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检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单位会计机构不健全,专职财务人员少,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与现实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单位财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
  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制度适用不规范,帐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会计记账要素不全,会计科目运用上存在行政、事业、企业会计制度混乱使用现象;
  三是部分固定资产账实、帐证不符,未及时入账和计提折旧;
  四是单位内部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严格执行,相互牵制制度不健全;
  五是报账和审核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如差旅费列支不规范,报销清单填写不完整,附件不全等;
  六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
  七是现金支出管理不规范,公务卡制度推行不到位,违反了现金使用和管理规定。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并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整改。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必须在检查报告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同时,我们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将坚持并不断完善跟踪回访制度,对单位领导不重视,屡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理,对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予以肯定,总结宣传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业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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