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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今年可狩猎2400头野猪

    作者:成英支 时间:2007-10-15 08:00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近日,政府下发《关于遏制野猪危害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省林业厅下达给我市2400只野猪狩猎计划,省公安厅同意在我省18个试点县区兽禽侵害严重地区开展护林(田)狩猎活动,其中我市岚皋、平利、镇坪等县被列为试点并计划配售猎枪猎弹。
    据初步调查,由于植被恢复、食物丰富、天敌较少、猎枪收缴等因素,使野猪近年来迅速繁衍扩群,造成野猪危害农林生产。一些县反映,中、高山村民在庄稼地里搭棚子、点篝火看守,但防不胜防。市区附近的新城办、瀛湖镇今年也出现野猪危害庄稼,农民多次到有关部门要求狩猎野猪或给予补偿。陕西省《补偿办法》只规定“重点保护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才能给予补偿。而野猪是“一般保护动物”,目前野猪损害没有补偿的政策依据。
    为了既控制野猪数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又按计划实施,将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公民持枪狩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野生动物狩猎证》,公安治安部门依法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今年我市2400只野猪狩猎计划,才能减少野猪危害农林生产,达到为“三农”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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