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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岚皋县立足实际,建立三项制度,夯实党建工作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实。
建立党建工作述职制度。由各党委召开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党委书记就年度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述职,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集中谈话。述职测评结果作为述职测评对象年度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记入本人档案。当年述职测评结果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县委组织部建议县委进行组织处理;连续两年测评结果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予以免职。
建立党建工作问责制度。问责对象包括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县直部门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投诉、质问等形式提出问责的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以及各基层党(工)委向下级问责的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基层党(工)委问责内容包括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方针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处理重大事项等方面。基层党(工)委主要领导问责内容含概工作能力、领导艺术、群众基础、工作实绩等方面。问责程序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执行,通过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问责对象;并向问责对象发出《问责通知书》,限期答复;召开“问责听证会”,听取问责对象处理结果,对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办理时限。对问责结果实行责任追究,按照问责对象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问责情况纳入个人档案。
建立组织部长约谈制度。约谈对象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约谈内容包括日常沟通谈话、人事调整谈话、告诫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约谈采用每月一次,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进行约谈。约谈时,根据约谈对象和内容的不同,指定县委组织部相关股室派人参加并做好记录。约谈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汇总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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