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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切实加强支教工作

    作者:石新科 时间:2007-09-21 08:11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紫阳县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农村边远学校教师缺员问题,认真实施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工作,不断充实农村师资力量,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数量适当、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职工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均衡、协调发展。
    在实施范围上,以全县各类超缺编乡镇和学校为支教范围,用每年县编办下达的教师编制数与当年学校实有的教师数比较,按超编教师的50%确定支教教师名额;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学校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支教人员,支教人员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上的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支教工作从2007年开始直到乡镇和学校不超编为止,每期支教时间为一年,每学年度轮换一次;根据乡镇和学校缺编情况每年秋季开学前一次性将支教人员分配到缺编乡镇,再由缺编乡镇安排到缺编学校任教。
    在优惠政策上,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人事、工资、隶属关系不变,是党员的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与原学校教师同等对待,一学年度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仍回原学校任教;对按时参加支教工作且表现好、成绩突出者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符合晋职条件的优先晋职、优先聘任,凡在超编学校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没有参加支教工作的不能晋职、聘任;县委、县政府将对支教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在组织纪律上,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乡镇和学校管理为主,由受援乡镇中心学校对支教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各乡镇和受援学校妥善解决好支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支教人员“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凡被确定的支教人员无故不按时到支教学校任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支教人员不服从受援乡镇和学校管理,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转入受援学校,3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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