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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22720 发布日期 2018-04-03 14:41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陕西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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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
      为做好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培训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教基厅〔2018〕1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培训工作完成后15天内,将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联系人:周植辉   电话:029-88668965
      电子邮箱:578297116@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精神,现就陕西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2018年11月底以前,通过省、市县(区)、校三级培训,完成约5.8万多名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各级教研部门负责人和普通高中各学科教研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和各学科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
      (一)通识培训包括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思路和要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情况的总体情况;区域与学校层面的实施策略;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和实践策略。
      (二)学科培训包括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的主要突破和变化;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实施;学科教学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解析和案例分享。
      三、进度安排
      (一)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负责人、普通高中各学科教研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和2018-2019学年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的培训。
      (二)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所有学科教师的培训。
      四、组织方式
      培训分为省级骨干培训、市(区)级培训和校本研修,分别由省教育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一)省级骨干培训由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实施。培训者为国家级培训者、接受过国家级示范培训的相关人员。培训对象为市(区)、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教研机构负责人、相关学科骨干教研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和相关学科骨干教师。
      (二)市(区)级培训由省教育厅指导、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者为国家级培训者、接受过国家级示范培训和省级培训的相关人员。培训对象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相关人员、各学科教研员;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副校长和各学科教师。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的培训由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西咸新区的培训纳入西安市统一开展。
      (三)校本研修。普通高中学校要在省和市两级教研机构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校本研修。学校通过邀请专家指导和组织开展校本教研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学科教师深入学习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究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解析学科教学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分享案例。
      五、有关要求
      一要丰富培训形式,注重培训实效。要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相结合、专家报告与研讨交流相结合、培训学习与专题研究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学员对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要明确保障责任,做好培训服务。各级要积极协调,确保培训经费落实。省级骨干培训由省教育厅统筹解决;市(区)级培训由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培训任务的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校本研修经费由学校承担。要做好培训服务工作,建立培训专家库和网络学习平台,为培训对象提供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等学习资料,及时将培训视频等有关资料上传到网络,为相关人员和教师自主研修提供支持。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要根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统筹协调、运转高效的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培训考评考核,及时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教师培训学时纳入教师培训进修学分记录。
      六、任务分工
      省级示范培训由省教育厅基教二处牵头组织,办公室、财务处、信保处、教师处、教材中心、省教科院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协同做好培训工作。
      基教二处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办公室负责有关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财务处负责将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信保处负责建立省级培训网络和交流平台、上传免费的省级骨干培训资料、充实培训内容,为全省各市、县(区)和学校开展培训平台支持,提供网络授课视频和相关培训资料。
      教师处负责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纳入市县教育局长和普通高中校长等教育干部规划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做好与“国培计划”其他培训内容的统筹衔接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学分记录的相关衔接。
      教材中心负责建立培训专家库,并与国家培训专家库做好沟通衔接。
      省教科院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骨干培训,并推荐省级培训专家,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活动,设立热线电话,协助建立网络交流平台。
      市(区)级培训由各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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