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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残保金征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地税局着力按照“两规范、三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强与各级财政、残联的工作配合,内外并重规范残保金征缴管理工作。一是规范残保金缴费认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等符合按年申报条件规定的单位,统一认定为按年申报,减轻相关单位申报工作量和地税部门业务处理量。二是规范未缴单位数据传递。集中组织对2017年度未申报缴费单位进行全面筛查,并剔除已注销(应注销)单位和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信息后,依照残保金征缴办法,传递残疾、财政部门下发的催缴文书。三是提升数据导入质量。与市残联就规范财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残疾用工认定数据进行协调,确定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数据标准,提升导入数据质量,提高第三方数据的匹配利用率。四是提升风险管控意识。在做好未缴费单位信息向财政部门的传递工作的同时,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上门做好未缴纳残保金单位的政策宣传和提醒服务,强化部门协作,管控征缴风险。五是提升数据管费能力。按照“数据地税”和“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研究残保金风控数据模型和智能化管理方法,着力提升残保金征缴质效和数据管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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