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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21077 发布日期 2018-01-3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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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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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健康安康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把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重要民生实事,不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预防和减少先天性疾病,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免费婚检率达到90%以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免费婚检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与经费保障
      (一)婚检实施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准备在我市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二)定点婚检机构。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免费婚检定点机构,承担各自区域婚检对象的免费婚检工作。各县区卫计局负责落实标准要求,并报市卫计局备案。
      (三)免费项目与程序。免费婚检基本项目全市统一,主要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9项。办理程序为:婚检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持本市《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3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健康教育和优生指导。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婚检基本项目所需费用为260元/对,按1:9比例由市、县(区)级财政分担。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我市的非安康市户籍人员、转诊疑难病例的确诊检查等费用按照280元/人的标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婚检费用实行据实结算拨付,具体办法由市卫计、财政、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定点婚检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强制或诱导婚检对象增加检查项目,婚检对象自愿申请增加检查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婚检对象自行承担。
      三、相关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免费婚检工作,作为事关民生和安康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任务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免费婚检工作实效。
      (二)抓好协作配合。各级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婚检工作。卫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婚检机构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婚检重要性、免费婚检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婚检,不断提高婚检率。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县区要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每年对免费婚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和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定期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绩效评价,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和新闻媒体,以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婚前医学检查,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支持免费婚检的良好氛围。
      免费婚检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卫计局牵头,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下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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