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综治办、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市直管各医疗单位:
现将《安康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创建活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安康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和谐安康,有效遏制重大医疗纠纷发生”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的医疗机构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确保医疗活动安全,经市卫生局、综治办、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医疗机构广泛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医院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到2008年,全市9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要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和医务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严格对高新技术项目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以病人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高优质医疗服务贯穿于创建平安医院的始终。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缩短患者门急诊候诊时间,努力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三)妥善处置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及时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各医院要设立医患纠纷接待室,落实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工作,建好投诉登记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因小失大,避免越级上访;要在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解组织,依法、公平、公正调节处理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要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在医院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燃放鞭炮、烧火纸、聚众闹事等行为发生,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各医院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市卫生局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的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逐步设立警务室,由医院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及办公设备;建立健全院内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落实防范措施,组建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员;要定期组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要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强化对医院大门、纠纷接待室、大厅收费处、手术室、病房、财会室、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和要害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要强化危险品、麻醉药品管理,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加强夜间值班巡逻,防止殴打医务人员、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要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治理周边环境,消除治安隐患。要合理规划和建设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院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要加强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要建立公安、卫生的定期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巡逻守护,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消除各种治安隐患;要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闹”、“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保持对涉黑“医闹”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砸抢及在医院设置灵堂、摆放花圈、放鞭炮、烧火纸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好医院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六)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实行政务、院务公开,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各级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并发症,增强医患之间信任感,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在事件真相未查清之前,对医患纠纷不轻易、轻率报道,杜绝不实报道,以免引发负面影响。
三、创建阶段
(一)第一阶段(9月1日前):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县区、各医院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全面启动,重点突破。市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考核评价标准,并下发执行;研究制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医院对照平安医院创建要求,开展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的专项自查、整顿,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创建工作;在医院内部组织开展落实技术规范、“防范医疗纠纷从我做起”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综治、公安、工商、卫生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检查、指导医院内部治安情况,出台禁止在医院堵门、设灵堂、放鞭炮、烧火纸等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规定;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经验。
第三阶段(12月1日—2008年1月25日):阶段考核,总结推广。在各县区、各医院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组成评价考核小组,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各县区相应组织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院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窗口,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各部门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安康、平安单位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上成立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安康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创建平安医院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创建动态。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公安机关要依照《社会治安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规定,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督促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治安保卫机制和信系统报制度,严厉打击一出现医疗纠纷就封堵医院大门、在医院大厅设置灵堂、放鞭炮、烧火纸、摆花圈等严重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医院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细化考核标准,严格督查考核。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细化考核方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综合治理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2008年,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县区要及时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13944;传真:3209140。
安康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协调小组
组 长:安康市卫生局局长 彭有庆
副 组 长:安康市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王 超
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春富
成 员:安康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文乾
安康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陈景宏
安康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长社
办公室成员:安康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杨 彬
安康市社会综合治理治办公室科长 朱定新
安康市公安局科长 康 健
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科长 陈国方
安康市民政局科长 刘一彪
安康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王化雨
安康市卫生局
安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