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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机关事务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0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8〕27号 公开日期: 2018-02-11 18:3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办文办会效率和质量,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细则》《市政府单项性会议组织管理工作流程》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


      一、收文管理
      (一)接收。
      1.严格执行公文“一个口子进出”的原则,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包括传真件)一律由机要科接收,其它各科室不接收公文。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接收上级各部门,外埠各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公文。禁止越级行文,原则上不接收市级各部门、单位的隶属机构、下属二级单位、所属企业报送的公文。
      3.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领导一般不在没有公文处理单的文件上直接批示或提出拟办意见。白头文件一律不予运转。
      4.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特殊交办和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外,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以部门内部签报、信函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5.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必须为领导研究、决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预留足够时间,一般不以限时、特急形式报送;报送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的报告或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办理征求意见的复函,应在文内注明市政府办公室批转文号,同时将该文件处理单首页纸附于文后。
      (二)初审。机要科接收公文后,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要求,对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明显错别字等进行初审把关。对不符合收文要求的公文,填写《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通知单》,注明退文原因后与原文件一起退回来文单位,并做好退文登记。
      (三)分办。来文初审合格后,按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公文运转流程分各综合科室按程序办理。
      (四)转办。
      1.领导签批后,由机要科将领导批示通过复印、传真、电子公文平台交换等方式转发至相关单位及科室办理。
      2.领导签批需法制办审核的涉法公文,由承办的综合科室联系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
      3.市政府办公室转交有关县区、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和领导批示件,由承办的综合科室负责跟踪督办,督促有关县区、部门、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承办科室上报办理结果。
      二、发文管理
      (一)拟文与送签
      1.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必须规范使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头专用稿纸》,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保密期限、是否公开、拟办日期、发文范围、文件标题等相关信息。公文起草科室对文稿负责,科室负责人必须仔细审核,认真把关并履行签字手续。
      2.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各类文稿,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在文稿首页纸上履行签字程序。
      3.严格履行《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精文减会和规范检查调研表彰活动的通知》(安办字〔2017〕115号)有关规定,各科室负责人为精减文件的第一审核人,凡属上级发文已经明确、法律法规已经公布的公文不再转发;凡属各部门、单位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凡属各部门业务会议的,不得提请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会议通知。
      4.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需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综合科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核。
      5.领导签发后的公文,由机要科进行发文编号,文印室排版打印清样,经拟文科室校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予以印发。
      (二)分发。非涉密公文,由机要科负责按照拟文科室所提供发送范围,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将公文下发至各相关单位,收文单位一旦签收,即表示发文责任已完成;对未纳入电子公文系统的单位由机要科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发送。涉密公文,通过机要通信渠道邮寄或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前来机要科签字领取。
      (三)归档。已印发的公文由机要科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附件: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流程图
         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通知单
         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处理专用单
         4.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头专用稿纸

     

    附件2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通知单

      你单位报来〔201  〕   号公文存在下列(第:        )错误,现予以退回,请完善后再重新上报。
      1.应主送市政府。
      2.多头主报。
      3.越级行文。
      4.文种使用不当。
      5.“请示”应一事一请。
      6.“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7.未标注办公室办(批)文号或附带办(批)文首页复印件。
      8.未标注发文字号。
      9.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10.不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主要负责同志因故未能签发,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但必须注明原因)。
      11.未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2.应附有关附件一并上报。
      13.印制时间距报送时间过长。
      14.公文平台只接收主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的请示或报告类文件,抄送件请送纸质版。
      15.其他事项。
      退文单位:安康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
      联系电话:0915-3213320
      退文时间:201  年    月    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议事质量,促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加开。
      二、议事范围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中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审定呈报省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讨论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
      4.讨论审定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
      5.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6.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和干部处理意见;
      7.讨论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8.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以下情况,原则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1.凡属分管市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市长研究决定;
      2.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市编委会或市编委办研究决定。
      三、议题审核
      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应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综合科室在拟办文件时,均不得出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及相关表述。
      2.秘书科收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的拟上会议题后,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备选议题;机要科将拟上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和意见通知相关综合科室及相关单位。
      3.各综合科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在接到机要科拟上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和意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规范的常务会议议题材料(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单)报秘书科汇总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议题是否属于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范围;‚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必须由牵头主办部门提前进行会商征求意见;ƒ较为复杂需要协调的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会议或协调形成一致意见;④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等涉法类事项必须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意见;⑤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命名等事项,必须由“一票否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初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秘书科通知相关综合科室督促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列入下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市政府常务会议不研究临时动议事项,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增加议题的,相关综合科室负责督促市直相关部门或单位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议题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列入下次常务会议研究。
      5.秘书科对议题材料初审汇总后,根据急缓程度和时间顺序提出议题安排意见,按程序送请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审定。
      四、会议通知
      1.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秘书科拟定议题单按程序送审签发。
      2.秘书科负责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单发送范围;机要科负责以电子公文形式通知参会单位,公文签收视为通知责任完成;对未纳入电子公文系统的单位,由机要科负责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确认;会前由机要科将通知签收情况报秘书科。
      3.秘书科负责收集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情况;各综合科室负责通知相应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办公室有关县级以上领导参加会议。
      4.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秘书科具体实施,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各1名,市人大代表3名、市政协委员2名同志列席会议。
      5.议题主办单位负责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制作规范》(安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印制常务会议材料,材料份数为“40+列席单位数”,并在会前1个工作日内送交秘书科。不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规范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印制后及时报送。
      6.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参会的,应严格落实请假报备制度,须提前向市长请假,获准后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送秘书科;列席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注明请假原因及代会领导职务、姓名、联系电话,报秘书科备案。
      五、会务组织
      1.秘书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组织工作。会务人员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以下工作:组织会议签到和议题材料分发;提醒告知汇报发言和讨论发言时间;通知列席会议人员提前到会等候;完整、准确做好会议记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做好会场布置,以及会议期间的灯光、音响、话筒、视频播放、茶水等服务保障工作。
      2.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汇报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该议题不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得带随员,议题主办单位可带一名随员参会。
      3.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闲谈,不得中途退会。非与会人员或会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有紧急重要事项需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时,应由会务人员将材料转交阅处。列席会议人员有紧急重要事项可到休息室处理。
      六、会后完善
      1.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公开。新闻稿需按程序送审。
      2.秘书科负责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会议纪要必须完整反映会议决定事项,力求领会准确,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便于执行。会议纪要按程序经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及时印送。
      3.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督办。原则上会后1个月督办一次,每季度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整理一次,以《督办通报》印发。

      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单

     

    市政府单项性会议组织管理工作流程

      单项性会议是指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行业单项会议。为进一步规范单项性会议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会前审核
      1.审核原则。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文减会和规范检查调研表彰活动的通知》(安办字〔2017〕115号)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已发文作出安排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除上级政府要求和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外,其他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通知。
      2.审核程序。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承办部门在会议拟召开前10个工作日填报《会议报批表》,填写会议内容、会议议程、参会范围等相关信息,如需市政府领导主持、讲话的,必须提供相关文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市政府办送审,经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批、分管市长或市长审定。会议材料准备不充分、质量不高或者超过报送规定时限的,市政府办一律不予接收,由此造成工作贻误的,由部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其他方面。会议确定召开后,由市政府办综合科室负责衔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避免与中省市其他会议产生冲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两名以上市政府领导同时出席会议的,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
      二、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确定后,由会议承办部门拟定会议通知,市政府办综合科室把关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签;会议通知签发后,市政府办机要科负责按照参会单位范围以电子公文形式发送会议通知,公文签收视为通知责任完成;对未纳入电子公文系统的单位,由机要科负责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确认;会前由机要科将通知签收情况报市政府办相关综合科室。
      2.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会务服务责任单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要求、参会人员纪律及着装要求、确定报道会议新闻媒体、交通保障及其他工作。
      三、会前准备
      1.市政府领导讲话如需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的,经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政府领导签发,交由市政府办机要科印制。
      2.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各参会单位相关负责人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注明请假原因及代会领导职务、姓名);会议承办部门负责统计参会及请假人员名单,会前报市政府办相关综合科室。
      4.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场布置、材料准备等会议筹备相关工作。市政府办综合科室在会场布置完成后需对会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召开会议。
      四、会议召开
      1.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议会务组织。会务人员会前 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组织会议签到和分发会议材料;引导参会人员有序就坐;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
      2.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得在会场闲谈,不得中途退会。非与会人员或会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有紧急重要事项需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时,应由会务人员将材料转交领导阅处。
      五、会后完善
      1.会议新闻稿需经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审定,如有需要,应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
      2.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经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核、分管市长或市长审定后,以《安政通报》形式印发,机要科负责按照发送范围及时发送。
      3.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办公会议及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其他各类活动,参照本流程执行。
      附件:市政府会议报批表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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