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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委会“五个严格”切实抓好停工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姜雪 时间:2018-02-06 08:35 来源:市安监局 字号: 打印

      近日,安康市安委会通过强化“五个严格”,切实抓好停工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排查停产企业安全隐患。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摸底排查本地本行业企业停工停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并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必须认真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确保生产安全。二是严格实行企业停工停产报备制度。企业在停工停产前7日,必须将停工停产安排(包括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值守人员安排、安全管理措施、危险物品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和复工复产计划等情况)书面报告各县区安监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凡申请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应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申请缓建的建设项目,若因停工时间而导致建设工期超时限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延期﹙报备﹚手续。三是严格落实停产企业安全措施。要求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结合自身特点,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并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复产验收核查制度。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前自行严格组织安全检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及时将复工复产报告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并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验收按照“谁关停、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产。五是严格加强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尤其对停工停产企业落实停工停产安全措施情况、值守人员履职情况、未经把关核查合格擅自复工复产情况以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等进行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发现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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