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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有关工作部署,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份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要求针对当前开放工作中平台缺乏统一、数据缺乏应用、管理缺乏规范、安全缺乏保障等主要难点,在建立统一开放平台、明确开放范围、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利用、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和加强安全保障6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加以推广。方案要求,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细化任务措施,积极认真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开放数据质量、促进社会化利用,探索建立制度规范,于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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