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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采取“四访法”控减集体访越级访

    作者:甘木 时间:2007-08-22 09:59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石泉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应对信访工作多样性、复杂性的新形势,针对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在全县范围采取“四访法”,有效控减集体访越级访现象的发生。
    主动接访。组建群众工作部,设立信访接待大厅和信访接待点,配备专职信访联络员,开展信访举报县级领导接待日、“三排查、三落实”和“大接访”活动,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接访,畅通群众诉求的“绿色通道”。
    限期处访。对简单信访问题在15天内办结,对上级领导和部门批示要结果的,市级以上报结时间不超过90天,县级不超过30天。
    重点排访。在重大节日和一些特殊时期,对重点人和事实行重点排访,发现、控制、处理集体访与越级访苗头。对重复上访特别是对无理缠访老户,采取由信访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来访人、责任单位、办案人、来访人所在辖区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群众代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听证会,认真予以解决。
    定期回访。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对重大信访问题每月开展一次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同时对上月接待群众事项的办理答复和反馈情况在党政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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