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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产品质量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5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7〕148号 公开日期: 2017-12-22 17:2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区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市场规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的要求,围绕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规模的总体目标,按照“效益优先、注重生态、强化服务、重在示范”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模式,增强我市食品农产品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全面推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和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示范发展模式。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推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出口管理,严格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构建和完善规范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程链式管理机制。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投入集约化、产品质量国际化,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用 3 至5 年时间,创建省级示范区3 至5个;创建国家级示范区1 至2 个,培育3-4 家年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
      三、主要内容
      通过创建示范区,确保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100%来自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符合进口国或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区效果,并逐步实现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的“全覆盖”,完成各项体系的建设。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服务体系。借鉴国际先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用先进的管理体系和科学的技术规程指导规范示范区内特色优势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出口的全过程。完善示范区管理服务网络体系,依托龙头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模式,实现示范区出口基地全备案。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对企业开展体系认证给予补贴。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示范区人才、技术培训与网络服务体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
      (二)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建设是示范区的建设重点,要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抓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品供给渠道,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产、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模式和有效控制机制,保证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安全和科学使用,确保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着重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储运、销售追溯体系。支持示范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出口基地建设。(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四)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支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使其按要求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逐步构建符合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食品农产品专家库,为示范区疫情疫病监测与控制、农业化学和畜牧养殖投入品使用以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规标准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简化示范区内企业基地备案手续,进口国或地区有准入要求的,给予示范区优先对外推荐注册政策。(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汉中出入境检验疫局)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出口监测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环境监测评估、疫情疫病监测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建立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平台,对农兽药残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预警通报,并根据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六)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定期评定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
      (七)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引进国内外知名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农产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自营出口。鼓励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注册国际商标,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八)实施食品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茶叶、魔芋、绞股蓝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把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切实抓好对名特优食品农产品的品牌挖掘和生态保护工作,加快培育具有地域生态特色的品牌食品农产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农产品品牌工作推进机制,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地域食品农产品生态品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跟踪负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康市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汉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全市示范区建设规划与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汉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沟通,联系其做好对示范区建设中的指导帮扶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协调组织各县(区)、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各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政府在示范区建设中要结合实际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将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到单位和个人,实行专人跟踪负责制。有关部门在阶段性目标考核时由负责人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上报本单位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年终时要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示范区建设阶段性目标考核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内容包括示范区建设、组织管理、技术规范执行、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出口基地备案管理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财政部门要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应根据考核结果,对推进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示范区建设工作考核验收及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后组织实施。对工作开展不力甚至引发突发事件,影响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形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对示范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支持并参与示范区建设,营造全市上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全面培训,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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