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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金融扶贫“四项制度”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4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7〕284号 公开日期: 2017-12-19 17:4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金融扶贫“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安康市金融扶贫“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安康市金融扶贫“四项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解决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金融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金融扶贫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检查通报、考核奖惩四项工作制度。
     一、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相关工作,推动《安康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7〕88号)的稳步、有序实施,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推动落实有关金融扶贫政策措施,确保金融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3.联席会议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受组长委托,副组长可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和会议拟研究讨论的议题。(2)可根据所研究的具体工作事项,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
      二、金融扶贫信息报送制度
      1.按时报送工作报表。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及中省驻安各金融机构要对金融扶贫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定业务人员按月统计并如实填报《金融扶贫工作统计报表》(见附件),于每月8日前将上一个月金融扶贫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电话:0915—3213913,邮箱:aksjrb@126.com。
      2.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及中省驻安各金融机构要按季度认真总结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于季度终了8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及中省驻安各金融机构要随时将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向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
      4.工作信息共享。金融扶贫信息汇总后,分送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信息共享。
      三、金融扶贫工作检查通报制度
      1.常态化检查督导。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每季度对各县区、各单位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风险补偿资金到位情况、小额扶贫贷款发放情况、金融扶贫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导,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措施,形成季度分析报告。
      2.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督查通报或者工作动态等形式,每季度对检查结果和各县区、各金融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县区、各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作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在全市推广,并向媒体推送报道。
      3.开展绩效评估。每年元月份组织相关机构对各县区、各单位上年度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同时反馈各县区、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和工作部署,确保金融扶贫工作有力有效。
      四、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依据《安康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安康市金融机构及地方性融资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重点对扶贫贷款投放面、贷款投放量、贷款贫困户比例、贷款增速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
      2.加大对县区的考核力度。重点对各县区扶贫贷款投放情况、金融扶贫项目推进情况、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情况、风险补偿资金到位情况及金融扶贫成效进行考核。

      3.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优秀金融机构在全市进行表彰通报,并给予适当奖励,考评结果同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考核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监管评级、银行高管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县区的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中省驻安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依据。

      附件:1.金融机构扶贫工作措施汇总表
         2.安康市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进展情况汇总表
         3.安康市农商银行小额贷款进展情况统计表
         4.安康市邮储银行小额贷款进展情况统计表

         5.安康市农业银行小额贷款进展情况统计表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7〕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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