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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03日
    文号 安政发〔2017〕39号 公开日期: 2017-12-05 16:5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17〕89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通过推进审批与监管的分离,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持续巩固深化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建设成果,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加快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试点范围
      本次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由各县区申报,经市政府审议、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确定列为试点范围。我市试点县区为:紫阳县、汉阴县、旬阳县、安康高新区。
      三、试点内容
      (一)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在试点县及开发区全面推行审批与监管相互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在不突破机构编制限额前提下,依托现有政务服务机构组建县、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能进必进,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将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进驻事项原则上凡是具备相对集中的都要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首批集中比例不低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70%。对依法划转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没有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实施审批,但必须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或在大厅设置受理窗口。市县双重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本级政府(管委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探索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新机制,规范审批与监管对口衔接管理,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制定行政审批运行各环节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在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下,加快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积极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沉,本级政府承担的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自然人的,原则上下放到基层行使。完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机制,以服务企业群众为切入点,整合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和民生服务热线,切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审批程序清单、审批责任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上下衔接、相互配套、高效运转的运行体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实施审批,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行政许可权划转后,原审批部门的上级业务部门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针对改革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权力较为集中的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监管,从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要求,确定试点范围,成立市级试点工作指导机构,各试点县区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考察本省及外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法经验,拟定试点方案,征求意见,初步确定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报批。(市级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责任单位:紫阳县、汉阴县、旬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组建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按照批复意见,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县区要在11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确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班子配备到位,并挂牌授印,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审批工作。(责任单位:试点县区政府)
      (三)试运行阶段(2018年1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试点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主导,行政审批局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协商,落实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调整,厘清职责边界,制定行政审批局、各行政主管部门“三定”方案。(责任单位:试点县区政府、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编委办)
      (四)提升总结阶段(长期推进)。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不断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试点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试点工作由紫阳县、汉阴县、旬阳县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做到目标推进,专班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改革有关任务。方案经市编委办(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复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新体制运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支持和配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跟进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市审改办要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导试点县区制定改革方案,破解行政审批体制机制障碍;市编委办要指导相关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制定好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调整原审批部门相关职能。市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试点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统一模式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市平台无缝对接。市县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与试点单位的业务衔接,及时对本行业系统内部运行的专网平台相关信息进行调整修改,确保试点单位内部审批权划转后职责履行不受影响。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各试点县、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和评估验收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点县区行政审批局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划转。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改革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试点县区要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与深化提升,力争形成一批可在全市乃至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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