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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抗灾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7-11817 发布日期 2007-08-13 08:20
来源 安康政法网
内容概述 关于在抗灾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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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近期,我市汉滨、岚皋等县区的部分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基层政法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受灾地区的救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如何有效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化解灾区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灾区各项工作高效率的开展,是当前救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受灾地区的政法机关,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救灾工作一系列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灾区工作中的大局,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全力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是搞好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受灾县区的政法机关,要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通往灾区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社会面治安巡逻防范控制,确保救灾工作有一个畅通的交通条件和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要把做好这一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的力度,始终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有效挤压犯罪空间,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于影响救灾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严从重从快作出处理,决不让灾区群众在遭受自然灾害的同时,又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
二、认真排查化解好灾区的矛盾纠纷。要从团结凝聚各方面力量,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奋力减少灾害损失,扎实搞好生产救灾工作这一目标出发,认真做好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有可能对救灾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苗头性问题,迅速进行调解处理,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最大可能地消除有碍于救灾工作的消极因素,全力维护灾区的稳定,增强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积极帮助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各级政法机关要想灾区群众之所想、急灾区群众之所急,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竭尽所能,主动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灾后的难关,搞好生产自救。市、县(区)政法单位要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灾区的基层庭、所、队,帮助受灾的基层政法单位和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他们在救灾工作中更好地做好工作,发挥好作用。
四、扎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目前,全市还处在主汛期,整个抗洪救灾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级政法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度戒备,切实加强值班备勤,随时做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勇敢地迎接并战胜各种挑战,决不辜负党和人民所寄予的厚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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