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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出台新规定:自主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7-117980 | 发布日期 | 2017-11-10 15:20 |
来源 | 陕西省政府网 | ||
内容概述 | 陕出台新规定:自主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 |
近日,省政府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
实施意见明确将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求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也要给予倾斜。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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