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流通环节、餐饮环节食品2类,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高中使用的杨荣酱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安康市汉阴县利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黑粉带,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检出值为291 mg/kg。标准规定为≤200 mg/kg。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宁陕县兴宁美食城销售的卤猪肉,亚硝酸盐检出值为2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康市宁陕县兴宁美食城销售的卤鸭铺,亚硝酸盐检出值为15.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老黄卤菜店销售的卤牛肉,亚硝酸盐检出值为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随心小吃店自制的小笼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检出值为15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月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