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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7324 发布日期 2017-10-10 17:55
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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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安康市汉滨区贤珍餐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中,安康市汉滨区贤珍餐馆2017年5月12日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2 。
  2、风险控制情况。
  该店生产加工不合格油条数量70根,每根销售价格1.5元,已销售完,货值105元,违法所得105元,未能召回,未召回原因是已销售完。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分析油条中铝超标原因是一直根据他人传授工艺形式炸油条,由于对“矾、碱、盐”用量掌握不足,感官不到其他异常。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4、处罚情况。
  安康市汉滨区贤珍餐馆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明矾和油条精;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整; 3、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伍仟元整处(5000.00)。合计罚没款共计伍仟一佰零伍元整(5105.00)。该店已自动履行。
  二、对汉阴县城关镇食全食美早餐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中,汉阴县城关镇食全食美早餐店2017年5月8日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05-08 。
  2、风险控制情况。
  该店生产加工不合格油条数量80根、每根销售价格1.5元,已销售完,货值120元,违法所得120元,未能召回,未召回原因是已销售完。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分析油条中铝超标原因是未按照要求添加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复合膨松剂)。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1,立即停止销售“铝”残留超过限量规定的油条;2,立即对含“铝”添加剂配料进行修改、验证措施。
  4、处罚情况。
  汉阴县城关镇食全食美早餐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处1000元行政罚款,罚没共计1120元。
  三、对安康市汉滨区恒口诚鑫早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中,安康市汉滨区恒口诚鑫早点2017年4月28日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04-28 。
  2、风险控制情况。
  该店生产加工不合格油条数量90根,每根销售价格1.0元,已销售完,货值90元,违法所得90元,未能召回,未召回原因是已销售完。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分析油条中铝超标原因是一直根据他人传授工艺形式炸油条,由于对“矾、碱、盐”用量掌握不足,感官不到其他异常。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4、处罚情况。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诚鑫早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油条精;2、没收违法所得90元;3、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伍千元整处(5000.00)。合计罚没款共计伍仟零玖拾元整(5090.00)。该店已自动履行。
  四、对岚皋县老城西油条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中,岚皋县老城西油条店2017年5月10日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0 。
  2、风险控制情况。
  该店生产加工不合格油条数量185根,每根销售价格2.0元,已销售完,货值370元,违法所得370元,未能召回,未召回原因是已销售完。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分析油条中铝超标原因是一直根据他人传授工艺形式炸油条,由于对“矾、碱、盐”用量掌握不足,感官不到其他异常。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4、处罚情况。
  岚皋县老城西油条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0元;2、处以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共计:5370元。
  五、对汉滨区老东关马家豆花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中,汉滨区老东关马家豆花店2017年5月12日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2 。
  2、风险控制情况。
  该店生产加工不合格油条数量105根,每根销售价格1.5元,已销售完,货值157.5元,违法所得157.5元,未能召回,未召回原因是已销售完。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分析油条中铝超标原因是一直根据老辈传授工艺加工油条,由于对“明矾、碱”的用量掌握不足,感官不到其他异常。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1,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2、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4、处罚情况。
  汉滨区老东关马家豆花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明矾、碱和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2、没收违法所得157.5元;3、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肆千元整(4000.00)。合计罚没款:肆仟壹佰伍拾柒元伍角整(4157.50)。
  六、对旬阳县城关镇马毛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中,旬阳县城关镇马毛食品店2017年5月9日生产(经营)的麻花,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05-09 。
  2、风险控制情况。
  该店生产加工不合格麻花数量10公斤,每公斤销售价格13元,已销售完,货值130元,违法所得130元,未能召回,未召回原因是已销售完。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分析麻花中铝超标原因是未按照要求使用复配型面制品膨松剂。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1,立即停止销售“铝”残留超过限量规定的麻花;2,立即查找超限量原因,并及时进行修改、验证措施。
  4、处罚情况。
  旬阳县城关镇马毛食品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处1000元行政罚款。罚没共计1130元。

特此公告。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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