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17年8月8日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回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国用(09)第3179号土地证范围12010.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内以AK001-002-(066)-810号宗地图为准。
二、同意将上述收回的12010.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陈家沟街心公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三、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用地四至界线以AK001-002-(066)-810号宗地图、表为准。
四、接此批复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