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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政策文件权威性,体现改革发展新常态,安康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县区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清理工作成效显著,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决定继续有效文件49件,需修订完善文件10件,失效和废止文件20件。并明确对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完成修订,按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安康市严格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切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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