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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收费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5158 发布日期 2017-01-12 16:07
来源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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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物价局:
  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瓶市场经营行为,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收费相关政策进行重申: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只,被检单位应将检验费计入气价成本,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或转嫁。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高度重视,立即在辖区内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安康市物价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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