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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4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0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5108 发布日期 2017-09-08 09:35
来源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关于14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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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3类食品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批次。分别是粮食加工品3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餐饮食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米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铅、二氧化硫残留量(葱、洋葱、姜、蒜、野蒜制品除外)、亚硝酸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三、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国家卫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甲醛次硫酸氢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2、酱腌菜(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
  3、糕点、面包(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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