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省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4号)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当前仅由市地税局本级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3项。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范围
本次公开目录属于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
二、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列明的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仅由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实施审批。
(二)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目录公布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监督电话:0915—328753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市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特此公告。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