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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爱卫会关于开展以“擦亮安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

安爱卫发(2007)11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7-11467 发布日期 2007-07-23 16:42
来源 安康市爱卫会
内容概述 安康市爱卫会关于开展以“擦亮安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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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和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市爱卫会决定于9月中旬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以“擦亮安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评比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是各县区城区,市级党政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安康城区三个办事处。每个县区随机抽查交通沿线2个集镇。
二、检查评比的内容及标准
本次检查评比的内容包括各县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入城段脏、乱、差治理,突出环卫基础设施、交通秩序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五小”整治、健康教育等内容,重点检查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和门前“四包”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市、县区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党政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各级各类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和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
检查评比标准分为各县区城区“擦亮安康”检查评比标准,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擦亮安康”检查评比标准,党政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各级各类单位“擦亮安康”检查评比标准,三个办事处和重点集镇“擦亮安康”检查评比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评比办法
㈠检查方法:市爱卫会抽调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领导、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考核组,于9月中旬深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暗访、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了解等形式,依据标准逐项打分。检查打分实行百分制。
㈡评比办法:按照实际得分情况,排出各县区城区“擦亮安康”开展情况名次,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名次,市级党政部门、直属机构、各级各类单位名次,三个办事处和重点集镇名次。根据名次评出“擦亮安康”先进县区3个,先进爱卫会成员单位5个,先进部门、单位10个,先进办事处、重点集镇4个;“擦亮安康”相对后进县区2个,相对后进成员单位2个,相对后进部门、单位5个,相对后进办事处、重点集镇2个。市爱卫会将检查评比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予以表彰通报。
四、基本要求
㈠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开展“擦亮安康”活动情况,再宣传,再发动,迅速掀起爱国卫生综合整治热潮。要突出重点,从治理脏、乱、差入手,做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环境保护整治、集贸市场整治、“五小”行业及食品卫生安全整治等,切实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突出问题,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加强健康教育,加快城乡美化、净化、亮化进程。
㈡把本次检查评比与创建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农村卫生创建工作。已创建的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要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迎接市上近期组织的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复查。
㈢各县区爱卫会要组织做好迎接检查评比的自查和自评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城区、集镇、乡村、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在9月中旬前评比表彰一批本县区“擦亮安康”先进集镇、乡村、部门和单位,通报一批本县区相对后进单位,推动“擦亮安康”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点击下载)

1、县区城区“擦亮安康”检查评比标准
2、爱卫会成员单位“擦亮安康”检查评比标准
3、党政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擦亮安康”检查评比标准
4、城区办事处、集镇“擦亮安康”检查评比标准

安康市爱卫会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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