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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30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7〕182 号 | 公开日期: | 2017-08-31 17:2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77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鲁 琦 副市长
副组长:阮家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彪 市环保局局长
张 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少锋 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张祥国 市工信局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祥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 波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段平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宗斌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闵进位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 虎 市农业局副局长
蔡 军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伍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赵 方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任旬安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 凯 安康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张少冰 安康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车康社 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如负责同志职务调整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负责同志接替。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县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市领导小组部署及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7〕182 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77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鲁 琦 副市长
副组长:阮家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彪 市环保局局长
张 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少锋 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张祥国 市工信局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祥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 波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段平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宗斌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闵进位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 虎 市农业局副局长
蔡 军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伍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赵 方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任旬安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 凯 安康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张少冰 安康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车康社 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如负责同志职务调整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负责同志接替。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县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市领导小组部署及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7〕1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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