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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6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7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7〕90号 | 公开日期: | 2017-08-17 09:52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4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阿里巴巴的合作,成立农村淘宝服务中心,筛选出具有农民创业特色的村(社区),建立村级服务点,服务点提供网上销售、创业培训、网上代购等服务。加强与京东、苏宁等品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合作,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社。市直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引导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涉农经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支持大型农产品交易批发农贸市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大宗商品批发业务。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专业化服务。力争到2020年底,建设3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5家销售额超过5000万以上的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培育5家省级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加大宣传、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依托电子商务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孵化,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退伍军人、个体经营户等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10000名以上的农村青年、返乡高校毕业生等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供销社)
4.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基础良好、应用广泛、经营模式创新的县区打造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培育8 家以上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区、培育15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镇、培育35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村,发挥示范县区(镇、村)在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商务局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
二、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范围
5.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积极争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高试点县区电子商务发展和物流配套设施水平。在提升现有电子商务园区的基础上,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办公楼宇等建设农村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充分发挥园区的孵化功能,为当地网商、创业青年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县区均建立电子商务园区;对企业投资超过1亿元、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物流园、电子商务金融孵化基地),各县区政府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6.加快推进互联网+乡村旅游。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规模经营,重点开发特色农产品、民俗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经济、养生保健经济、民宿经济等农村新业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提供实体经济支撑。指导和支持有实力的涉农企业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深度合作,开设地方民俗产品、旅游产品等网上销售专区。建设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门户网站、移动手机客户端,鼓励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对注册在辖区内通过互联网销售县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各县区政府适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7.实施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战略。加快制定农产品统一标准,跨县域整合产品,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共推共享产品品牌。扶持植物提取物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农产品深加工品牌,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利用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农产品馆,加大互联网推广力度,培育网销产品品牌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品牌,提升农村产品品牌影响力,提高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8.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网络。引进、培育专业的农资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资采购、农资物流配送、农资售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并将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与农资供应相结合,着力解决农业技术推广难、农资价格贵、物流配送难、售后服务不健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
9.积极开展电商扶贫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贫困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植基地、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县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直采企业物流补贴。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建设县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为农村电子商务搭建三级综合服务网络。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鼓励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县区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90%乡镇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三、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农村宽带网络提速,结合“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通达和宽带普及水平。到2020年底,各行政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以上。加快镇村公路建设,为物流快递配送提供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铁塔安康分公司)
11.提高农村物流快递配送能力。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各部门与电商、快递企业等相关农村物流快递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发挥好邮政点多面广和普遍服务的优势,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12.加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建立专家工作站,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结合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培训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2万人,培养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1万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3.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从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物流配送等各环节的信息记录与交换,提高农产品信息追溯管理能力,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探索网络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及处理机制,提高网络维权效能,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保障措施
1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电子商务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5.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服务站(点)服务平台载体等建设。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尽快出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产品;设立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解决涉农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17.健全统计制度。各级统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部门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规范统计口径,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及时反映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结构变化、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8.加强督查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4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阿里巴巴的合作,成立农村淘宝服务中心,筛选出具有农民创业特色的村(社区),建立村级服务点,服务点提供网上销售、创业培训、网上代购等服务。加强与京东、苏宁等品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合作,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社。市直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引导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涉农经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支持大型农产品交易批发农贸市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大宗商品批发业务。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专业化服务。力争到2020年底,建设3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5家销售额超过5000万以上的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培育5家省级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加大宣传、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依托电子商务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孵化,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退伍军人、个体经营户等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10000名以上的农村青年、返乡高校毕业生等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供销社)
4.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基础良好、应用广泛、经营模式创新的县区打造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培育8 家以上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区、培育15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镇、培育35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村,发挥示范县区(镇、村)在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商务局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
二、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范围
5.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积极争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高试点县区电子商务发展和物流配套设施水平。在提升现有电子商务园区的基础上,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办公楼宇等建设农村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充分发挥园区的孵化功能,为当地网商、创业青年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县区均建立电子商务园区;对企业投资超过1亿元、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物流园、电子商务金融孵化基地),各县区政府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6.加快推进互联网+乡村旅游。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规模经营,重点开发特色农产品、民俗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经济、养生保健经济、民宿经济等农村新业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提供实体经济支撑。指导和支持有实力的涉农企业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深度合作,开设地方民俗产品、旅游产品等网上销售专区。建设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门户网站、移动手机客户端,鼓励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对注册在辖区内通过互联网销售县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各县区政府适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7.实施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战略。加快制定农产品统一标准,跨县域整合产品,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共推共享产品品牌。扶持植物提取物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农产品深加工品牌,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利用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农产品馆,加大互联网推广力度,培育网销产品品牌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品牌,提升农村产品品牌影响力,提高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8.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网络。引进、培育专业的农资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资采购、农资物流配送、农资售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并将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与农资供应相结合,着力解决农业技术推广难、农资价格贵、物流配送难、售后服务不健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
9.积极开展电商扶贫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贫困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植基地、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县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直采企业物流补贴。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建设县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为农村电子商务搭建三级综合服务网络。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鼓励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县区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90%乡镇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三、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农村宽带网络提速,结合“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通达和宽带普及水平。到2020年底,各行政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以上。加快镇村公路建设,为物流快递配送提供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铁塔安康分公司)
11.提高农村物流快递配送能力。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各部门与电商、快递企业等相关农村物流快递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发挥好邮政点多面广和普遍服务的优势,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12.加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建立专家工作站,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结合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培训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2万人,培养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1万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3.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从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物流配送等各环节的信息记录与交换,提高农产品信息追溯管理能力,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探索网络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及处理机制,提高网络维权效能,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保障措施
1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电子商务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5.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服务站(点)服务平台载体等建设。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尽快出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产品;设立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解决涉农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17.健全统计制度。各级统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部门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规范统计口径,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及时反映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结构变化、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8.加强督查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90号
政策图解: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115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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