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近日,石泉县人社局、扶贫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在脱贫攻坚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可以享受到交通费用补贴政策,对引导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减轻就业负担、实现就业脱贫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文件规定,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当年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3个月以上,提供相关就业证明资料、往返交通费用票据,可向县人社局申请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为500元,申请期限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均有效。
补贴申请须经居住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镇脱指办、镇社保站、县创业就业局、县人社局逐级审核,最终将补贴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
就业扶贫,政策当先。石泉县人社局为贫困劳动力定制的系列就业政策,把贫困家庭脱贫的道路筑得更牢、拓得更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2017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上“丝路之源 十美石泉”参…[ 08-08 ]
下一篇:石泉县启动2017年“公益福彩·亲情助学”活动[ 08-11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