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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1237 发布日期 2017-04-20 09:30
来源 市安监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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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省、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7]3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从425日至531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推动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五一”、龙舟节及汛期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全市生产安全稳定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检查内容。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档”的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展开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治理和消除隐患,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

   (二)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市县上下联动”的要求,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公安部门负责大型节庆活动场所、民爆物品运输的安全检查;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客运企业、水上运输、公路施工安全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安全检查;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检查;规划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对燃气、天然气及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安全检查;工信部门负责对煤矿、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及工业企业安全检查;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生安全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检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农机、金融、商务、民政、食药、卫计、扶贫、体育、烟草、电力等其他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所属部门行业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五一、龙舟节、汛期等重点时段,盯住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工企业生产、特种设备、学校、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非法违法问题要实行联合执法铁腕打击。  

    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方式方法
    本次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各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检查、安委会组织专家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检查实效,改进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具体由各县区、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的细化方案由各县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自行制定。

   (一)企业自查。由各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跟踪企业自查进度。

   (二)各县区各行业部门组织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区和市直行业部门全面开展大检查。市直各主管行业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各自成立3-5个工作组,深入县区,一是对所监管行业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大排查;二是对县区行业部门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县区行业部门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分不同行业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县域内生产安全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整治。

   (三)安委会督查。在集中统一行动开展以后,市、县安委会及时准确了解活动开展情况,不间断地进行督查,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运用。   

四、时间安排和行动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自425日开始,至531日结束,时间为1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25日至429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必须具体、操作性强,并对本辖区、本行业行动层层进行动员安排。同时,为做好“五一”节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安委会将从425日至27日组织开展突击暗访活动,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首场行动。

第二阶段(430日至525日),为集中统一行动阶段。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行动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526日至5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统一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报送工作总结,市、县区安委会将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长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区、市直行业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方法,抽调懂业务的领导、干部组成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实行对标检查,严格对照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和隐患。带队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要走到、问到、看到、查到,尤其对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平时监管不放心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制定表格,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对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力,导致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发生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排查问题整治隐患为主要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三见面”,要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见面”,落实监管责任和要求;要与属地主管领导“见面”,落实督办责任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本次集中统一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应在6月底前整改完成。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四)确保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县区安委办要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对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对因检查走形式、工作不实不细、遗漏问题或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的,公开通报情况;凡因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加强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排查整治的基本情况、查出的具体问题隐患、执法处罚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等,重大隐患和执法处罚情况要列出清单。各县区、各部门于5月底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安委办。

   (六)严明工作纪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检查组、督察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姜      0915-3208693

电子邮箱:2292486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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