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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七长”联动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7-27 08:21 来源:安康市教育局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牵头建立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镇(街道办)长(主任)、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控辍保学工作“七长”责任制,并就做好控辍保学重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夯实“七长”职责

  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县(区)教育局长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镇(街道办)长(主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村委会主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校长负责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家长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师长(老师)负责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突出重点工作

  加大辍学学生劝返力度。在全面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同时,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安康市2017年计划退出脱贫的303个村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力度,分类施策,积极采取有效的劝返措施,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辖区辍学学生全部劝返就学。对因故未能在暑期前返校的辍学学生,由学校联系家长确认秋季开学按时返校就学;对在外地就读的建档立卡户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就学情况跟踪,掌握其在异地入学手续信息;对每一名建档立卡户辍学子女,都要落实劝返责任人;对于残疾儿童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落实“一人一案”,在秋季开学时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从即日起建立辍学学生劝返情况台账登记销号制,实行月报和月公布制度。
  严格落实月报季评制度。按照市脱贫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县区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控辍保学作为“精准扶贫措施落实”的一项内容,纳入省市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指标重要内容,实行月报季点评制度。各县区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月报规定和要求,切实夯实控辍保学十项制度,实事求是、按时保质撰写本县区控辍保学工作报告,如实填报相关统计表。

严格督导考核

  为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各县区要切实做到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再提高,组织再到位,措施再加强,形成齐抓共管、各部门合力的良好局面。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干部和校长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学校给予肯定、表扬或表彰,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乡镇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督办和暗访各县区控辍保学进展情况,对迟报、瞒报的县区将在季度点评中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成绩,对底子不清、工作不力,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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