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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关于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日前,白河县财政、环保、地税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对该县排污费在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扎实做好排污费改税的前期调查工作。
目前,该县排污费开征企业共11家。其中涉气企业6家,矿山企业3家,畜禽养殖1家,食品加工企业1家。11家排污企业都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且正常运行。排污费征收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排污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主动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保部门现场审定核算后依法征收。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足额上缴国库。
通过调查,全面了解了该县排污企业基本情况及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典型企业、重点监控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研究分析费改税对我县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为制定省适用税额提供了详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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