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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通报(二)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9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文号 督办通报第六期 公开日期: 2017-05-12 16:42
    有效性 有效

    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通报(二)

      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安政发〔2017〕14号)、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号)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公开承诺事项4月份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于4月18日至19日对6月底前应完成事项进行了现场督查,现将截至4月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6月底前应完成事项进展情况
      (一)汉滨区政府
      1.承诺“3月底前开工建设西坝防洪工程”,正进行招投标,未按承诺时限开工。
      2.承诺“3月底前开工建设平旬路汉滨段,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正进行路基土石方开挖。
      3.承诺“5月底前开工建设关庙、张滩、早阳、大河、茨沟镇污水处理设施”,五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可研编制,正进行项目评审。
      4.承诺“5月底前组建‘四办五镇’‘两违’整治队伍”,已完成。
      5.承诺“6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建设收尾工作,达到入住条件”,开工建设安置房19442套,达到入住条件13024套,占67%。
      6.承诺“6月底前完成机场迁建红线控制范围内征地拆迁”,累计征地4157亩,占任务的78.4%;拆除房屋412户,占任务的44.4%;迁坟691棺,占任务的36.4%。
      (二)汉阴县政府
      1.承诺“4月底前启动凤堰古梯田景区杨家湾游客接待服务中心等建设”,正对设计初稿进行评审。
      2.承诺“6月底前洞河水库大坝封顶、年底蓄水”,大坝主体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4%,引水洞完成工程量的60%,电站厂房完成工程量的30%,完成库区淹没调查复核。
      (三)石泉县政府
      承诺“5月底前完成阳安铁路二线石泉段征迁”,征地任务已全部完成,房屋拆迁完成任务的79.5%。
      (四)岚皋县政府
      1.承诺“硒宝30万吨山泉水4月初建成投运”,正安装调试设备,未在承诺时限完成任务。
      2.承诺“御口韵茶叶项目4月中旬试投产”,已正式投入生产。
      (五)旬阳县政府
      1.承诺“5月底前完成旬阳县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在人力资源、投融资、管理方式上改革突破”,拟定了《机构设置与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投融资管理办法》,正进行修改完善。
      2.承诺“吕河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6月底前建成投用”,污水处理厂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垃圾处理场场区构筑物主体完工,正安装设备。
      3.承诺“6月底前完成山水太极图项目规划修编”,已对规划进行修改,正筹备评审会。
      4.承诺“6月底前完成撤县设市资料上报工作”,《撤县设市的请示》已报省政府,相关指标证明资料和规划图已报市民政局,正编制《城区、主要开发建设区地质地理条件勘察报告》和《撤县设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上报资料。
      (六)白河县政府
      1.承诺“5月底前完成涉及316国道改线工程40户拆迁任务”,已拆迁28户,完成任务的70%。
      2.承诺“6月底前完成河街棚户区改造一期被拆迁居民回迁安置”,正对已签定征迁协议的房屋进行拆除,正与剩下2户拆迁户商谈房屋征迁协议;回迁安置楼主体已竣工验收,外墙装饰装修完工,正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3.承诺“6月底前两河工业园区好利友电感、汉江人木业项目建成投产”,好利友电感项目一期建成投产,正筹备二期LED灯具装配线建设;汉江人木业项目开始试生产,正做扩大生产规模准备。
      (七)高新区管委会
      1.承诺“天一城市广场一期5月底前正式运营”,正进行广场内外装饰装修收尾工程,拟定于5月20日试营业。
      2.承诺“九州物流中心5月底前全面运营”,1#、2#仓库、5#至8#厂房建成,9#、10#厂房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量的85%;2栋仓库、厂房已开始试运营,正进行剩余厂房运营招商。
      3.承诺“高新区长途汽车站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售票大厅和候车室楼完成工程量的80%,完成总工程量的55%。
      4.承诺“6月底前完成安康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完成路基水稳层及雨污水、强弱电管涵预埋,3座地下通道完成主箱施工,绿化带栽植完成工程量的80%。
      5.承诺“奇趣海洋世界6月底前正式运营”,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量的70%。
      6.承诺“市一小高新分校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封顶”,已完成征地,正进行剩余20户拆迁,规划方案已通过评审,正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综合审定。
      (八)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承诺“全面完成瀛湖大坝旅游服务区综合改造工程,6月底前建成投用”,游客码头内部装修完成工程量的85%,码头东侧广场正进行绿化美化,游客接待中心内部装修完成工程量的70%,瀛湖大坝码头围墙改造竣工。
      (九)市政府办
      承诺“5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实现无纸化办公”,市网络协同办公系统已建成投用。
      (十)市公安局
      承诺“6月底前出台摩托车、电动车和代步车管理办法”,正进行前期调研。
      (十一)市监察局
      1.承诺“4月底前出台《安康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已印发。
      2.承诺“督促政府部门党组(党委)4月底前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已印发。
      (十二)市编委办
      1.承诺“4月底前整合市级有关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职能,6月底前制定市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配置方案”,牵头召开由市城管、规划、住建等部门和汉滨区政府参加的改革协调推进会,制定的三套《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事权划分和职责调整意见》《机构设置构架图》《体制机制运行图》已报市政府审定。
      2.承诺“5月底前完成旬阳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完成前期摸底调研,并指导旬阳县编委办制定了《旬阳高新区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配置初步方案》。
      3.承诺“6月底前提出恒口镇(恒口试验区、恒口示范区)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设置方案”,《恒口镇(恒口试验区、恒口示范区)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设置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按程序签发。
      4.承诺“6月底前提出香溪洞风景区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方案”,已与瀛湖管委会对接,制定了调研方案。
      (十三)市发改委
      承诺“6月底前出台支持恒口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意见》已印发。
      (十四)市教育局
      1.承诺“支持指导安康职业技术学院6月底前开工建设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完成立项、可研、能评、环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办理,规划方案已经市规委会审定。
      2.承诺“支持指导高新区6月底前开工建设市一小高新分校”,完成立项、规划评审、项目选址、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
      (十五)市国资委
      1.承诺“5月份开工建设市发展投资集团财富中心”,已开工。
      2.承诺“6月底前制定出台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制度”,已拟定《制度》初稿,正修改完善。
      (十六)市民政局
      1.承诺“6月前完成旬阳撤县设市资料上报工作”,《撤县设市的请示》已报省政府,完成相关指标证明资料和规划图审核,指导旬阳县正编制《城区、主要开发建设区地质地理条件勘察报告》和《撤县设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上报资料。
      2.承诺“6月底前完成汉滨区政府搬迁资料上报工作”,正会同汉滨区政府收集相关资料。
      (十七)市公产局
      1.承诺“3月底前完成江南片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已完成。
      2.承诺“3月底前制定部分中心城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北迁办公用房安置方案”,已完成。
      (十八)市国土局
      承诺“6月底前移民博物馆建成投用”,室内装修完成工程量的60%,广场装修完成工程量的40%;实物收集已结束,正拍摄影像资料。
      (十九)市规划局
      1.承诺“上半年开工建设北环线工程二期一标段(岗岭沟立交至熊家湾段),已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新增地下综合管廊配套工程设计招标,组建了项目公司,启动了征地拆迁。
      2.承诺“6月底前制定出台《安康中心城市江南城区规划管控暂行办法》,已完成初稿,正修改完善。
      (二十)市住建局
      1.承诺“龙舟节前完成兴安西路、滨江三期景观绿化、东坝泵站、南环干道地下人行通道工程建设,以及堤顶路改造、枣园路积水点改造、金州南路、大桥路人行道铺装改造项目”,兴安西路改造人行道、车行道全部完成,正进行强电入地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5%;滨江三期景观绿化商业用房、广场、土方回填、护栏、亮化、绿化分别完成工程量的75%、95%、90%、75%、60%、70%,完成总工程量的75%;东坝泵站完成调蓄池、提升泵站、格栅间主体建设,正进行综合楼主体、出水池设备安装、出水管道穿堤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35%;南环干道地下人行通道完成北半幅主通道建设,正进行南半幅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65%;堤顶路改造完成原地面铺装拆除、路灯线缆铺设、绿化带砌筑,正进行防浪墙处理,完成总工程量的30%;枣园路积水点改造一标段管涵已建成投用,二标段建成箱涵420米,完成总工程量的70%;金州南路人行道铺装完成40%,线缆迁改完成90%,正进行信号灯、路灯定制,完成总工程量的30%;大桥路人行道铺装完成50%,线缆迁改完成80%,绿化补植土建完成,正进行路灯定制、绿化苗木选购,完成总工程量的40%。
      2.承诺“6月底前开工建设滨江1号地广场及交通组织”,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
      3.承诺“6月底前建成滨江大道三期东段”,回填堤身25万方,砌筑挡墙6000方,完成扶壁挡墙200米,铺设排水管道150米,铺设混凝土路面940平方米,完成总工程量的70%。
      (二十一)市交通局
      承诺“G541紫阳汉王至洞河公路2月底前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工地实验室已建成,正进行拌合场、梁场建设。
      (二十二)市水利局
      承诺“继续争取西坝防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督促汉滨区政府3月底前全面开工”,已上报2017年汉江综合整治(含西坝防洪工程)中央和省级资金投资建议计划;汉滨区政府正进行西坝防洪工程项目招投标,未按承诺时限开工。
      (二十三)市商务局
      承诺“天一城市广场5月底前开街运营”,正进行广场内外装饰装修收尾工程,拟定于5月20日试营业。
      (二十四)市卫计局
      1.承诺“从4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市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已完成。
      2.承诺“5月底前出台“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完成《纲要》编制并报市政府审定。
      3.承诺“6月底前完成市区中医院资源整合任务”,已完成前期调研,正商定整合方案。
      (二十五)市旅游局
      1.承诺“4月底前完成全市9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召开了全市景区整改提升专题会议,对南宫山、燕翔洞、中坝大峡谷等7家4A级景区进行了实地指导,正督促天书峡、飞渡峡2家4A级景区进行整改,未按承诺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2.承诺“6月底前完成安康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已完成装修工程量的80%,正进行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及培训。
      (二十六)市体育局
      1.承诺“6月底前完成安康市青少年体校场地改造工程”,完成场地改造基础处理。
      2.承诺“市本级6月底前完成体育人才引进”,已发布招聘公告。
      (二十七)市城管局
      承诺“会同市编委办6月底前完成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市编委办制定的三套《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事权划分和职责调整意见》《机构设置构架图》《体制机制运行图》已报市政府审定。
      (二十八)市方志办
      1.承诺“4月上旬完成《石泉县志(1990~2010)》复审工作”,已完成。
      2.承诺“5月底完成《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供稿工作”,已完成供稿任务的60%。
      (二十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5月底前进一步优化贷款和提取政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已印发。
      (三十)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1.承诺“5月前制定省级一流院校创建实施方案和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已初步完成学院五年发展规划编制。
      2.承诺“附属小学6月底前开工”,完成立项、可研、能评、环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办理,规划方案已经市规委会审定。
      (三十一)市机场办
      承诺“会同汉滨区政府6月底前完成机场及快速干道等工程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累计完成征地4175亩,占任务的78.4%;拆迁房屋412户,占任务的44.4%;迁坟691棺,占任务的36.4%。
      (三十二)市农发行
      承诺“6月底前完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扶贫贷款(一期)40.59亿元的审批工作”,贷款申请资料已报总行审批。
      (三十三)安康供电局
      承诺“会同机场办4月底前完成五恒、五恒牵线路迁改工程”,完成迁改工程量的90%,剩余3号铁塔未组立,5至8号铁塔线路放紧线未完成,50至53号铁塔护坡未修建。

      二、4月份进展情况报送情况
      (一)按时报送单位:宁陕县政府、镇坪县政府、岚皋县政府、白河县政府、紫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方志办、市卫计局、市民宗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职业技术学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安康供电局、邮政储蓄银行、信合安康办事处。
      (二)未按时报送单位:汉滨区政府、汉阴县政府、石泉县政府、旬阳县政府、市文广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公产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信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食药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机场办、地电安康分公司、农发行安康分行。
      (三)未报送单位:平利县政府、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市盐务局、市招商局、市移民局、市公积金中心、安康银监分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农行安康分行、中行安康分行、工行安康分行、建行安康分行、长安银行安康分行、西安银行安康分行、安康水电厂、中国人寿安康分公司、人保财险安康分公司。
      未报送4月份进展情况的单位要在5月17日前向市政督查室报送情况说明。所有承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承诺任务,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用苦干实干兑现承诺,用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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