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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食品安全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6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文号 安政发〔2017〕19号 公开日期: 2017-04-27 11:3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照党中央“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国务院“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落实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现就加强全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履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查考核、工作保障等职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转变部门职能,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法严格监督和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一)充实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架构,充实加强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力量;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县(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区)长担任;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要加强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建立食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理顺事权关系,厘清责任边界,确保各成员单位职责明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 
      (二)健全完善基层监管网络。一是各县区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专职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总数的40%。二是根据镇(办)人口数量,合理核定镇(办)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配强工作人员力量。三是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人专岗、专职专责,不得随意安排、借调、抽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从事非本职工作,保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四是每个行政村(社区)要选配至少1名村“两委会”成员作为兼职食品药品协管员,实行“县聘、镇管、村用”,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管员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100元补贴,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统一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兑现,达到“人员、报酬、职责”三落实。
      (三)不断强化技术支撑体系。统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县级区域性检测中心为基础、镇办快速检测为补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各县区要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建设步伐,科学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提高技术监督的靶向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机制,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升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统筹规划、购买服务、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智慧食药监”工程,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稽查办案、检验检测、数据分析、风险监测、数据上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不断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
      (一)扎实推行“网格化”监管。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33号)要求,探索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在全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将管辖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以全部管辖区域为监管网,以各监管片区为监管网格,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纳入监管片区的职责范围,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将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安委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结合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十三五”发展总纲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持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到2018年底,全市三分之一的县(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到2020年底,全市一半以上的县(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巩固提升已创成的镇(办)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深入推进全市镇(办)承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机构示范达标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认真指导,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等。通过开展示范创建、示范引领,整体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旗帜鲜明打劣扶优。各级各部门要将重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与扶持食药产业健康发展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切实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坚决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各级发改、工信、食药监、工商、质监、科技、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提供产业政策引导、产品技术服务,通过开展“十佳品牌”等形式多样的品牌创建活动,努力在我市打造一批享誉全国的富硒食品和秦巴药业品牌,助推我市食品药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要依法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修订、上报、审批工作,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切实强化食药监管工作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及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公开招录或考察选调等方式,选拔一批具备食品药品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检验检测技能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力争用2至3年时间建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镇(办)对承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机构负责人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调整,必须征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不断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区)财政要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匹配的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食品药品培训宣传等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增长,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县区要将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市财政参照省级有关标准,对创建成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按照20万元进行奖励。对于各级“以奖代补”等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必须全部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各县区要统筹食品药品执法车辆配置,保障每个镇(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一台执法执勤车辆,解决好镇(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必需的执法及检测装备,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
     (三)加大考核力度。认真贯彻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赋予不少于3分的分值,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县(区)政府每年依据年度考核情况,通报表彰当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县区、镇办及单位,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执法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案源线索,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可以“一事一议”,由同级政府食安委或食安办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6〕78号),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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