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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八不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作者:陈亚东 邓小鹏 时间:2017-04-18 08:53 来源:宁陕县 字号: 打印

      为了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宁陕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纪律的通知》,对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对违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纪律行为的问责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党员带头,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顾全大局,带头执行纪律,带头履行征地拆迁协议,带头拆除违章建筑,带头抵制漫天要价,主动做好家属和亲友的思想工作,动员和引导他们支持、配合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明确纪律,严于律己。要求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严守“八不准”工作纪律,即不准打招呼、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设置障碍、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反面宣传、不准聚众闹事、不准私搭乱建、不准滥用职权。
      严肃问责,确保落实。要求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党员干部若有违反,或对损害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不制止、打击不力的,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予以问责,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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