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停征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7-106518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09:49 |
来源 | 人民网 | ||
内容概述 | 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停征 |
人民网北京3月29日电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船舶登记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出国人员以何种身份办理婚姻登记?[ 02-03 ]
下一篇:《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3月1日起实施[ 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