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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助力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

    作者:徐璐 时间:2017-03-29 09:08 来源:市检察院 字号: 打印

      近年来,安康市发挥绿色生态优势,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水平提升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市委四届一次全会聚焦追赶超越定位,进一步提出今后五年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新目标,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安康市院决定自2017年开始,集中3年时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专项工作,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守护安康的绿水青山蓝天。
      聚焦主业强化打击犯罪力度。围绕富硒产业、山林经济、汉江水质保护、国土空间绿化、水资源管理等生态建设,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围绕全市加快循环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的基本路径,依法打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清风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发展循环经济、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治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环境的职务犯罪。
      两法衔接形成立体法治屏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有效沟通,建立健全生态领域的信息共享、线索管理、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工作,汇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合力。对近五年法院审理的生态领域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处理的生态领域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跟踪监督,维护当事人权益。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围绕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场等重点项目,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调查工作;对于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依法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进行保护。
      补植复绿践行生态恢复理念。一方面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等工作机制,将重点落在生态环境的恢复上。如对乱砍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可要求责任人补种树苗,修复生态,并根据修复效果在追责量刑上建议酌情给予宽免。另一方面,利用生态检察手段监督、催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格执行生态利益补充制度,让生态效益真正落实到保护者身上。
      深化预防发挥源头保护作用。围绕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新格局,主动跟踪重大项目,为重大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建言献策并加强监督,强化源头预防。对于重大项目工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及时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由环保部门责令相关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避免出现更严重的环境侵权行为。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单位或企业建章立制,形成环境保护自发自治型的微管理格局。结合开展“一村一检察官”、“举报宣传周”、“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和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
      绿色司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风险排查研判,坚持深入乡镇、社区,全面了解基层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及时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执法司法理念贯穿于执法把案始终。积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加强调处和化解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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