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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县从四个方面强化干部监督

    作者:石勇 时间:2007-05-31 10:26 来源:平利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一是强化选任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把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集体讨论关,全面推行“三公开四监督”工作制度,即公开考察内容和程序、公开考察组名单和电话、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实施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重,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强化成长监督。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任期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干部提拔、交流、调动或转任必谈,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思想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帮干部找问题及时提醒、正面教育、督促整改,并定期测评公示,切实将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三是强化权利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三评价两报告”等制度,始终把民主集中制贯彻于党内生活和工作各个环节,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全面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强化内外监督。建立了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明确工作内容、程序、职责和纪律要求,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2003年以来,共3名干部因经济责任审计被免职,2名干部因未按时报告重大事项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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