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专题文章>政府网站建设 >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陕西省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2-10 11:34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各县(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陕网信发〔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2月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