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选举王万兴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1月11日
王万兴同志简历
王万兴,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陕西大荔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现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3.09—1987.07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专业学习
1987.07—1996.0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科学校教师
1996.09—1998.03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8.03—2000.04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2000.04—2001.11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001.11—2002.12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2.12—2005.03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检察员
2005.03—2007.09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办公室主任
2007.09—2011.10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1.10—2015.02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级)、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
2015.02—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四届市委委员,市三届、四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