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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中级法院发布“禁酒令”

    作者:唐浩 时间:2017-01-10 08:46 来源:安康中级法院 字号: 打印

      1月9日,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全市两级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饮酒的八条禁令,对于违反禁酒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政纪律处分。
      规定如下:严禁在工作时间(含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用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含酒精饮品;严禁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服务管理对象饮酒;严禁携带枪支、警械具、案件材料、涉密文件饮酒;严禁开警车、着法官制服、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有损法院形象的饮酒; 严禁在公务接待的早餐、午餐时间提供酒水;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滋事。
      为保证“禁酒令”按时传达、高效执行,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市法官干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制作卡片等方式,把《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一名法官干警,做到人人皆知、时时遵循;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班子和队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安康中级法院以施行本次“禁酒令”为契机,进一步整治两级法院干警纪律作风,这对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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