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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湖泊桥梁道路命名更名的公告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通知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04日
    文号 安政发〔2017〕3号 公开日期: 2017-01-05 17:4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湖泊桥梁道路命名更名的公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迅速推进,城市路网建设日趋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一批新建的公园、广场、桥梁和道路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其名称大多以工程项目名称命名或以建成先后顺序称呼,命名不规范,缺乏文化内涵和特色;建成区部分道路名称也存在一路多名、用字错误、名不副实等问题。根据2015年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第五十一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坚持“依法命名、分层进行,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特色、符合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原则,结合《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安康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安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高新、东坝、西坝等十一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安康中心城市公园、广场、湖泊、桥梁及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论证会充分论证。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安康中心城市4个广场,16个公园,一个湖泊,7座桥梁,207条道路命名(更名)新名称予以公告。
      新名称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请涉及单位做好相关事宜。

    附件:1.安康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湖泊、桥梁及道路命名(更名)一览表
       2.安康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桥梁及道路命名(更名)示意图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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