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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何邦军同志在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工作会上的讲话 公开目录: 安政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36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文号 安政通报第六十九期 公开日期: 2016-12-30 18:40
    有效性 有效

    何邦军同志在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6年12月22日,根据录音整理)

      刚才,市审计局李局长就扶贫资金审计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历来对涉及民政资金、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都是严肃处理的,而且都是顶格管理的,各级历来都是这样,这一点请大家要务必提高认识。二是要认识到脱贫攻 坚总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这是中央的决策,而且五年内要实现这个目标,所以在五年时间内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执行监管会比过去更严。三是要认识到安康脱贫攻坚的任务特别重,从2016 年以来,资金集中、工作量集中下达到县区,同时,可能带来这方面资金管理问题会更多一些、更集中一些。这主要集中在我们不懂业务上,集中在我们急于把事情办成,不讲方法、不讲规矩、不讲程序上。当前,无论从审计角度、纪检监察角度、依法处理的角度讲,未来几年脱贫攻坚政策执行、资金管理绝对是各级各有关方面的监控重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带着感情去扶贫, 在整个脱贫攻坚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做到少出问题和不出问题,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保证资金管理规范。
      二、把握审计重点
      在整个脱贫攻坚审计过程中我们要把握三个重点。
      第一,突出审计政策落实的精准性。中、省、市都要求脱贫攻坚要做到“六个精准”。其一,大家要认真研究和很好把握,在审计当中我们也要突出这个重点。其二,退出机制问题,上级强调建立“集体经济+龙头企业(含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建立脱贫退出机制,扶贫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财政资金进入龙头企业(含合作社)后,贫困户享有的股权明晰问题,探索贫困户怎样从分享利益中脱贫。其三,整合问题,我们现在是各种资金整合做扶贫,在整合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进行规范,包括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入股资金,所有项目资金整合都要规范,确保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益。
      第二,突出审计项目资金的安全性。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工作执行当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项目争取当中是否存在套取骗取,是否存在大搞形象工程等,都是我们审计和主管部门监管的重点。
      第三,突出审计扶贫资金投放效益。脱贫攻坚效益和其他效益不完全一致,我们在审计监督中一要把控的是脱贫退出标准问题,把资金用出去能不能如期退出这是我们把控的关键;二要把控的是一些项目既要考虑当前也要考虑长远,现在最担心的就是五年脱贫攻坚完成了,农村长远发展放下了。对此,要特别注意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长期项目我们是认可的,不能只认眼前效益;三是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两方面也是我们考量的重要标准;四是要注意政策落实问题,要把政策执行作为工作落实和审计监督的重点。
     三、抓紧做好准备
      2017年1月,中、省对我们扶贫资金的审计就要开始了,但是我们不是只接受这一次审计,除了汉滨和紫阳还有8 个县,其他各县也应该抓紧做好准备。
      一是立即组织培训。由市审计局牵头,组织全市的业务骨干就扶贫资金管理问题进行培训,同时制定指导意见,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
      二是尽快进行自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对 2016 年扶贫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立即进行自查。要用一个月时间进行自查并拿出自查报告,上报市审计局和市扶贫局备案。
      三是组织开展核查。市扶贫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搬迁办等项目主管部门参加,组织对一些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行抽查,为接受审计做好准备,全力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是主动做好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时间表。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县区和部门要进行处理,该按审计程序处理的立即按审计程序进行处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尽快进行移交。要把脱贫攻坚资金彻底管好,就要查处几个典型, 形成震慑。
      四、夯实相关责任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同意市审计局提出的成立领导小组的意 见。请鲍书记当组长,我和蒋市长当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市上办公室主任由李均担任,各县区参照市上安排,也要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起来。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在市县区相关部门和县、镇两 级政府,要落实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当前,省上对扶贫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到各县区,这个主体责任就到了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各责任单位一定要落实好这个主体责任,推进脱贫攻坚各个项目规范运行。
      三是落实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主要是审计、财政、扶贫部门。 审计牵头,财政、扶贫配合,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全力保障项目资金安全。
      四是落实查处责任。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对 2015 年以来扶贫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司法部门进行移交。

      公文PDF原文:安政通报第六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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