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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103502 发布日期 2016-12-29 14:5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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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8日在安康召开,会期4天。
  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安康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康市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安康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选举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决定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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