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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时间:2016-11-29 09:24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7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 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编制公开市、县、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方便公众查询、获取、监督(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配合)。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认真贯彻中省“双随机”要求,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库和执法监管人员库,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内容和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布。(市职转办、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职转办、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公开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传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加快建设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进行公示(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全面推行紫阳县“全程代理”政务服务模式,逐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运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启动建设政务服务云平台,形成市县镇村四级互连互通、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整合网上办事资源,建设市县镇网上服务平台,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服务能力,推动实体服务中心向网上服务平台延伸,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利用网上服务平台,公开办事目录、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推进学校、医院和水电气暖、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市审改办牵头,市教育局、卫计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供电局负责落实)。
      (二)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4.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公开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基本信息和实施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还要做好项目实施、监测、检查、执法等信息的公开。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建立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企大宗物资采购、罚没物资拍卖、特许经营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交易,要纳入平台统一进行,及时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内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负责落实)。
      7.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制定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目录以外无收费”,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8.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公开,试点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三) 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9.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指导督促县区公开精准扶贫信息及落实情况(市扶贫局负责落实)。
      10.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资金支出等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信息;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医疗救助方面信息;救助对象的户次数、资金支出等临时救助方面信息。定期发布全市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减灾救灾信息(市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市县区应急办、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1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请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落实)。
      12.推进棚户区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污染源监督性检测结果、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环境保护信息。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县城供水每月公布一次,集镇每季度公布一次,村组每年公布一次(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14.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原则、依据、结果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流程、证件要求、办理方式以及咨询投诉电话全面公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15.推进科技信息公开。 公开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申报、立项项目、科技奖励等信息(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16.推进卫生信息公开。 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市卫计局负责落实)。
      1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18.推进户籍政策信息公开。 公开户口迁移政策、程序、具体要求、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四) 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9.推进决策公开。 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士列席决策会议。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制定出台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依规公开征求意见,确保依法应公开尽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0.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中省市党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负责落实)。
      21.推进预决算公开。 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内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费用增减变化原因。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 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22.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做到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以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为公众做好解读。与宏观经济和社会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统一口径对外公布。各县区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宣讲政策,为群众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
      2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 24 小时之内借助媒体、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有效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
      24.创新公众参与形式。 继续推进邀请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专家等列席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逐步拓宽参与面,增强决策透明度,增进社会共识(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充分利用领导信箱、留言办理等渠道,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做好网络问政、媒体问政工作,持续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和“大学生假期到政府见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5.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数字电视频道等新兴传播手段,开办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等方面的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普及型和便民性。注重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主动提供素材,畅通采访渠道,拓宽政府信息传播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
      (六) 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6.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注重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发布质量和实效,推行公文审核和是否公开同步进行,注明公开的文件要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明确机构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积极探索,整合力量和资源,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编委办、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27.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探索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向社会开放相关非涉密数据,消除信息孤岛,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大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要求,扩能升级现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和数字壁垒,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市发改委、市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落实)。深入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加强网站日常监测。增加政府网站原创内容,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及主要媒体、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大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水平。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县级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建设网站,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已建成的要在 1—2 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与“信用陕西网”进行连接,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各县区配合)。
      28.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把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 工作安排和明确任务阶段(11 月 20 日-11 月 30 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该方案要求,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计划,对承担的各项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制定公开目录。
      (二) 全面推进和认真落实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20 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公开目录,及时通过各单位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专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方便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和全面推进。
      (三) 总结提高阶段(12 月 20 日-12 月 30 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开展工作自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内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 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于 11 月 30 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年前报送政务公开完成情况(联系人:周启双;联系电话:2390005;电子邮箱:841781158@qq.com)。
      (三) 强化监督考核。 市考核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分值权重。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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