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意见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29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22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6〕174 号 | 公开日期: | 2016-11-25 16:35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立足我市水域宽广、水情复杂,溺水成为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第一杀手”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市、县区、镇办逐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宣传、公安、教育、水利、水务、安监、交通、住建、国土、规划、旅游、体育、卫生计生、气象、妇联、团委、关工委、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特别要完善落实镇办政府负总责和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为协作单位,与各级政府、村委会(社区)、学校一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格局。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范溺水工作的形势,并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工作举措。
三、构建 “三位一体”责任体系
全面督促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社会监管责任,教育部门的主体教育责任和家庭及家长的主体监护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 落实教育部门、 学校、 家庭的主体责任
1.教育部门: 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育系统防学生溺水的主体教育责任。
2.学校: 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要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
3.学生家长: 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应当购买监护人责任保险或学生平安保险等。
(二) 落实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2.村委会(社区): 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溺水安全隐患。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对不幸溺水少年儿童及时救助;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
3.综治部门: 将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
4.公安部门: 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少年儿童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会同水利、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加强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
5.水利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校园周边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排查校园周边水库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的水域要划定为红线区域,每半年公示一次。
6.水务部门: 根据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许可,在市、县(区)两级采砂办的监管下,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采砂区域,督促采砂业主回填因采砂形成的危险水域,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非法采砂行为,要纳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拳出击。
7.安监部门: 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8.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港口、航道、码头的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少年儿童的渡运安全。
9.规划部门: 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少年儿童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0.国土部门: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1.住建部门: 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2.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
13.体育部门:加大公共游泳场馆建设力度。加强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做好安全防范、卫生消毒、持证上岗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各场馆(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对未取得县级以上体育部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定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各县区游泳馆向中小学生实行成本优惠价开放。
14.卫生计生部门: 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少年儿童溺水救治工作。
(三) 落实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
1.宣传部门: 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2.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3.妇联: 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4.团委: 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5.关工委: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留儿童、农民工子女等防溺水安全教育。
四、建立防学生溺水五项工作机制
(一) 宣传教育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下发,家长签字阅知后及时收回信件回执存档。二是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三是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县区政府要组织水利、水务、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学生有可能到达的江河、湖海、山塘、水库、水坑等重点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和防溺水警示宣传标语、标识,进行温馨提示和安全提醒。宣传部门要安排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各镇办、村组(社
区)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二) 隐患整治机制。 每年春末夏初,各县区水利部门要会同镇办、村(社区)委员会,完成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镇办、村(社区)委员会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
(三) 应急处置机制。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镇、村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 3-5 人,乡镇 5-10 人,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 1-2 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 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根据部门、镇(办)、村(组)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属家庭家长监护不当或责任缺失的,相关部门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对非法闹访缠访干扰学校和党政机关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五) 保障奖励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范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溺水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奖惩激励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立 “防学生溺水见义勇为基金”,对在防学生溺水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 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进一步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目标,建立并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 灵通信息, 及时准确。 安全信息是了解安全形势、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科室负责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联系。
(三) 强化督查, 狠抓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具体落实本县区、本部门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对本部门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学生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1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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