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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公开目录: 质量安全监督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9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170 号 公开日期: 2016-11-23 17:3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模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完善领导机构。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领导小组,统领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式、研究部署应对措施,以强有力的领导破解体制、机制和保障难题,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各镇办要相应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办公室,由负责安全生产的镇办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落实辖区内“125 联合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壮大综合监管队伍。 各镇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巡查综合监管队伍,由镇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合巡查综合监管队长,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教育办、运管站、农机站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开展常态化的道路巡查和交通安全检查,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整治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牵头做好雨雪雾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管控和应急响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交通局、交警支队配合)
      (三)加强劝导员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省交安委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全市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模式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分类建设一、二、三类劝导站,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劝导站建设任务,并按要求配备劝导员。要选用村干部或选聘有责任心的村民兼任劝导站站长,明确劝导员工作职责,加强劝导员业务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稳定有效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2016 年底,汉滨、汉阴、石泉、紫阳、旬阳五个连片试点县区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余县区应于 2017 年 3 月底前建成。(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交警支队、安监局配合)
      二、完善硬件设施
      (四)加快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重点加快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临沟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6 年完成 500 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从2017 年开始,每年完成不少于 1000 公里的建设任务,力争到 2025年,全面完成农村道路隐患治理计划。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安监、财政、公安等部门,统筹安排建设计划,对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统一组织验收。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必须把安全防护设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交通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配合)
      (五)加快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县区要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危桥险路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农村道路逐步推进和延伸,整合各方资源,建设联勤联动、互联互通的农村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此项工作石泉县先行试点,2017 年底在全市推广应用,实现对镇办“125”办公室、农村劝导站、农村重点路段、路面勤务等智能化、可视化、扁平化的指挥调度,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交警支队配合)
      三、提升监管水平
      (六)充分发挥农村地区警务效能。 稳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山区农村交通安全特点的勤务模式。各县区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 号)要求,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基层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赋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权限,弥补公安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农村地区警务效能的最大化。(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积极推进农村客货运事业发展。 各县区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油价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覆盖率,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和市交通局负责)
      (八)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 各县区要加强农村客货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厉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线路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配合)
      四、加大经费投入
      (九)建立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由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具体办法和措施,把推行“125”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管理模式工作所必需的隐患治理、道路养管、安全监管、执勤执法、基础台帐、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员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镇办统一管理使用。拓宽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来源渠道,多部门、多渠道共同筹集资金,确保“125”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管理模式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落实劝导员待遇报酬和装备配置。 由县区政府研究制定劝导员队伍管理和待遇报酬具体办法,劝导员待遇按照一、二、三类站点制定不同标准,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到位。可广泛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发放固定工资、工作补助,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投保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解决劝导员待遇报酬。各县区、镇办政府负责,为劝导站劝导员配备必要的工作和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劝导员服装、反光背心、雨衣、交通指挥棒、工作包、手电、手持电喇叭等,其他装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配备。(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配合)
      (十一)合力筹措安保设施建设资金。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省政府和省交通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地农村道路改造和交通安保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由省政府承担 30%,市县财政负担 70%。市县承担部分,由市、县按照 1:9的比例分担,分别予以落实。各县区应在各类事项中,优先配套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保设施建设费用,切实加快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交警支队配合)
      六、落实工作责任
      (十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区、镇办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县、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紧密结合,把责任落实到一线、夯实到基层。
      (十三)完善考核考评。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工作纳入县区、镇办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125”工作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落实、规章制度、经费保障以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对劝导站和劝导员主要考核劝导站软件和硬件建设,规章制度、基础台帐、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上岗时长、劝导效果以及交通违法举报等内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安监局、交警支队配合)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倒查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十项制度(试行)》(安政办发〔2016〕114 号),对未按时完成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劝导站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以及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区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县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深化“125”联合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1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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