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暨建立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28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11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6〕264 号 | 公开日期: | 2016-11-17 14:20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暨建立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和企业减负工作机制,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邦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尚伟 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刘福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许启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李大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友随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 涛 市金融办主任
马 勇 市财政局局长
萧 诚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袁 庆 市委组织部市非公党工委副书记
刘全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创业就业局局长
李仰伦 市发改委市节能监测监察服务中心主任
刘安琴 市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
黄自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阮英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兆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鲁延柱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郝江山 市质监局总检验师
李德政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 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卢 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局长
金振国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蔡 军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刘晓涛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屈 波 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副行长
敖金红 安康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启政兼任,副主任由卢浩、周仕成兼任。
二、建立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何邦军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刘福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政务中心主任
许启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成 员:卢 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局长
杨克山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薛同新 市编委办副主任
曾孔瑞 市发改委(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兆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广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伍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金振国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蔡 军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敖金红 安康银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启政兼任,副主任由卢浩兼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决策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全市企业减负工作重点问题,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企业减负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政策宣传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相关要求
市工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企业减负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6〕2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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