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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6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161号 公开日期: 2016-10-26 17:5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几年国内多处房屋倒塌,特别是今年10月10日浙江温州房屋倒塌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增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全市房屋安全情况,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台账档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建筑,包括既有居民住宅、村镇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在建房屋建筑等。
      (四)排查内容
      (1)各类建筑物基本构造、外观形态、周边环境和使用状况等;
      (2)在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及监管情况。

      二、排查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坚持集中排查整治与行业部门自查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统一行动、明确分工、行自为战、拉网排查”,确保全市所有房屋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安排和落实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监管重点,认真履行好房屋安全监管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加大违法建筑排查处置力度,依法组织开展违建拆除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督促指导。
      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改房、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各县区以及行业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落实。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国土部门做好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治。
      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学校房屋校舍(含市内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民办学校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市卫计局:负责对所有医院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对老年公寓、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市文广局:负责对各类剧院、文艺场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建筑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市体育局:负责对体育场馆、比赛场馆等公共体育运动机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涉旅机构建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市工信局:负责对工矿企业厂房、企业自有宿舍楼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对车站码头等交通领域公共建筑房屋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供电、通讯、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0月31日之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工作方案连同联络员姓名及职务于10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联系电话:3234031),市住建局收集整理后统一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排查建档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对辖区内和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各类建筑开展安全全覆盖检查,建立排查档案,形成工作台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市住建局。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分类采取排危措施,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1日)。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级各部门认真总结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绩,总结经验,巩固排查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安监、住建、规划、国土、教育、卫计、民政、文广、体育、旅游、工信、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重点责任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扎实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为推进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半月报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重点责任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报送工作信息,于每月15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附件2)和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3)报市住建局,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部署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
       2.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
       3.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6〕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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